
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是对欧洲发明专利的概括。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负责受理、审查和授权欧洲专利申请,根据《欧洲专利条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简称EPC),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0个国家以上生效的欧洲专利,极大地简化了欧洲专利保护机制,同时也为您申请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作为欧洲主要的专利授权机构,欧洲专利局以单一专利申请和统一授权为基础,目前可为中国企业寻求在多达 46个国家的专利保护提供统一的可行途径,这些国家包括:成员国39国-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马其顿共和国、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塞尔维亚、圣马力诺、黑山共和国;延伸国1国-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和协议生效国6国-摩洛哥、摩尔多瓦、突尼斯、柬埔寨、格鲁吉亚、老挝。
欧洲专利局(网址:www.epo.org)
申请优先权期限为1年(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须提交优先权副本)
收到受理书后两个月内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无须公证或领事馆认证
英语、法语或德语(申请人可以任何其他语言提交申请,但须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英语、法语或德语三种语言之一版本的专利申请文件)
与不少国家/地区的专利类型不同:在欧洲发明专利授权和生效前,自申请日起算第3年(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的案件从递交日开始起算;通过PCT途径进入的案件从PCT国际申请日起算)开始,专利申请人需要逐年缴纳欧洲发明专利的维持费;在欧洲发明专利授权和生效后,专利申请人停止逐年缴纳欧洲发明专利的维持费,转为分别按各生效国家的法律逐年缴纳各国专利的年费。
| 1. 撰写专利文件 |
嘉权国际部的专利代理人根据客户的技术交底资料撰写专利文件 |
| 2. 翻译专利申请文件 |
嘉权国际部的专利代理人把专利文件翻译成英语 |
| 3. 提交申请 |
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 |
| 4. 受理 |
欧洲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
| 5. 形式审查 |
欧洲专利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
| 6. 检索报告 |
欧洲专利局对申请作出检索报告,申请人需对检索报告答辩 |
| 7. 公开 |
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
| 8. 实质审查请求 |
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公开日后6个月内提交审查请求 |
| 9. 实质审查 |
申请人需要在欧专局检索报告公布后六个月内,缴纳指定费和审查费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
| 10. 授权与公告 |
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洲专利局对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专利 |
| 11. 生效手续 |
申请人须在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完成生效手续,某些国家需要对权利要求书或其他专利文件提交该国语言的翻译文本 |
3-6年(生化领域的申请可能会经历更长的审查周期)
1.权利要求按15条计算,超出需缴纳附加费。
2.目前,无法通过PCT直接进入以下欧洲国家:比利时、塞浦路斯、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摩纳哥、马耳他、荷兰、斯洛文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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