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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调查应诉


 




337调查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这种不公平行为具体是指: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或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和专利权,或侵犯了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其他设计权,并且,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

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2012年11月举行的“科技创新全球化进程中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倾销法律实务高峰论坛会”上,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调查机构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址:usitc.gov)


调查对象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337条款”调整的是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

一般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1)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该产业正在建立中;(2)损害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损害或实质损害美国的相关产业,或阻止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也包括两个方面:(1)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专有权;(2)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筹建中。

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2]

应诉所需材料

337调查启动请求书副本
被诉侵权产品样品或图纸及文字说明
其他官方要求的文件 
 
 
应诉程序

1. 分析案情 嘉权国际部代理人与美国律师共同分析案情并作出评估
2. 撰写及提交答辩 撰写答辩状及提交答辩状
3. 证据开示 双方律师向对方要求提供证据
4. 专家证据 专家证人作证
5. 听证会前会议 庭前会议确定双方使用的证据以及确认争议焦点
6. 听证会 开庭审理案件
7. 行政法官初裁 行政法官根据听证会双方证据和论点,作出初步裁决
6. 委员会复议并终裁,总统审议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初裁复议并作出最终裁决。总统审议终裁后生效。



审理时间

12-18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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